发布时间:2024-11-20
防城港6月24日电(李敏军 吴凰汇)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4日公开发表开庭审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因涉嫌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审理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钦华利用兼任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捷,为钦州粤泰投资有限公司、陆川县长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北京国润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于申请和土地更改申请等事项上获取协助,伙同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另案处理),联合行贿其中2家企业涉及人员赠送给的钱款400万元,个人行贿其中4家企业涉及人员赠送给的钱款15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陆钦华解散赃款186万元人民币,同案人梁荣好解散赃款320万元人民币。审理机关并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在钦州市滨海新城开发区坟山迁入和园林式墓园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中,被告人陆钦华在引入研发、立项审核等环节未尽严加,滥用职权勾结有关部门拨给315万元墓位设施酬劳预付款给开发商,造成上述国有资产萎缩,无法只得。
检方指出,被告人陆钦华身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行贿他人556万元,为他人攫取利益;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情节尤其相当严重,其不道德应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证据搜集程序的合法性、行贿数额否包含滥用职权,否包含讯问进行辩论。
被告人陆钦华对受贿罪确认无异议,但不否认其不道德包含滥用职权。法庭将对该案再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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